關於信仰,讓我想起托爾斯泰所說的:「真正的信仰不需要教會裝飾,也不需要聖歌和眾多的教徒,真實的信仰只在寂靜和孤獨之中,浸透人心。」
關於顏色,我認為一種顏色一種概念,甚至一點意義也沒有。人類總喜愛對他人傳播自己的信仰,肯定自己的信仰去否定他人的信仰,這行為是相當愚蠢的。
一種顏色代表一種信仰,也就是一個人有其偏愛的顏色,更有其深信的信念,去完成其人生意義。而人生意義總是在寂靜和孤單之中才可完成,而不是在跟隨潮流。跟隨譁眾、跟隨他人所喜愛的顏色、信仰去完成的,更不是在某威權的壓制,運作下去完成。
關於符號,眾人喜愛崇拜偶像、圖騰。對我而言,這些只是一堆符號,有其造形而無異議 的。一切的符號意義總是在個人內心深植完成,而不是表象的,盲目的追逐及崇拜。找到自己的符號屬性,完成個人的存在意義,才是當務之急。
關於一大堆的創作行為,我總是以否定的態度去面對肯定的行為;而創作這行為也不例外。這當中總是存在著極大的矛盾性,顛覆性。在一種無法離解的無理性狀態下去做最大的理解形式。
關於拉拉雜雜的瑣事,所謂「瑣事」,必定是煩人的。但,無容至疑的,瑣事本身往往是更多的創作來源。在看書、寫字、繪畫、創作的過程總是被生活瑣事干擾。但,在干繞的過程中又豐富了創作本身。